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反映湖南省环境的整体状况,搜集环境领域的综合统计资料,满足湖南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制定环境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绿色发展统计内容包括: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应急、林业、地震、气象、有色金属等方面工作,由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由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林业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部门负责报送相关数据。
四、调查方法
利用行政记录等方式。
五、组织方式
各部门分工负责。
六、数据发布
湖南省统计信息网发布有关数据,开展全省各市州绿色发展年度监测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