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监测湖南省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民生改善情况,为政府管理部门宏观决策、政策制定以及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提供统计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教育、卫生、文旅、出版、广电、档案、医保、妇联、人社、公安、法院等省直相关部门各个方面有关内容。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全省各市州县区。
四、调查方法
利用部门数据或者行政记录。
五、组织方式
由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州部门负责填报。
六、数据发布
通过湖南统计信息网和湖南统计年鉴发布数据。
一、调查目的
为监测湖南省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民生改善情况,为政府管理部门宏观决策、政策制定以及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提供统计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教育、卫生、文旅、出版、广电、档案、医保、妇联、人社、公安、法院等省直相关部门各个方面有关内容。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全省各市州县区。
四、调查方法
利用部门数据或者行政记录。
五、组织方式
由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州部门负责填报。
六、数据发布
通过湖南统计信息网和湖南统计年鉴发布数据。
一、调查目的
为监测湖南省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民生改善情况,为政府管理部门宏观决策、政策制定以及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提供统计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教育、卫生、文旅、出版、广电、档案、医保、妇联、人社、公安、法院等省直相关部门各个方面有关内容。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全省各市州县区。
四、调查方法
利用部门数据或者行政记录。
五、组织方式
由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州部门负责填报。
六、数据发布
通过湖南统计信息网和湖南统计年鉴发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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