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反映湖南省资源环境的整体状况,搜集环境领域的综合统计资料,满足湖南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制定环境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根据国家《资源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和《绿色发展统计报表制度》,结合湖南省的实际,形成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生态环境主要调查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大型畜禽养殖场、实施污染物集中处置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城镇生活源和机动车等方面情况。水利主要调查水资源及使用情况。住建主要调查城市建设方面情况。自然资源主要调查国土、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储量等方面的情况。农业农村调查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应急管理主要调查农作物受灾情况。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需要的数据由生态环境、水利、住建、自然资源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
四、调查方法
由部门根据已有数据或者行政记录整理、加工获得。
五、组织方式
采取部门报表方式。
六、数据发布
不对外发布,部分数据在《湖南统计年鉴》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