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通过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模拟测评,客观反映被测评城市的城市建设、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
二、调查内容
地级城市主要测评内容包括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等12类测评项目。县级城市主要测评内容包括理想信念建设、乡风文明建设、经济民生建设、社会环境建设等8类测评项目。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范围为湖北省全国文明城市及2021—2023年提名创建的全国文明城市。调查对象为调查范围内指定场所以及按方案所列抽样方法随机抽选的年龄为18—65周岁且居住在本市半年以上的居民。
四、调查方法
本方案中实地调查采取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入户访问调查采取抽样调查方式。
五、组织方式
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和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共同负责。
六、数据发布
本方案调查结果不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