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通过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模拟测评和民意调查,客观反映被测评城市的城市建设、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
二、调查内容
地级城市主要测评内容包括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等12类测评项目。
县级城市主要测评内容包括理想信念建设、乡风文明建设、经济民生建设、社会环境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长效常态创建工作机制等8类测评项目。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范围为湖北省4个已经创建成功的全国文明城市(武汉、宜昌、大冶、宜都)及2018-2020年创建提名的14个全国文明城市(其中,市级:黄石、十堰、襄阳、鄂州、荆州、荆门;县级:仙桃、天门、潜江、丹江口、竹山、老河口、枝江、钟祥)共18个城市。
调查对象为调查范围内指定场所(包含22类窗口行业和37类非窗口行业)以及按方案所列抽样方法随机抽选的年龄为18-65周岁且居住在本市半年以上的居民。
四、调查方法
本方案中场所实地调查采取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入户访问调查采取抽样调查方式。
五、组织方式
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和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共同负责制定测评工作方案和实地考察操作手册、确定测评点。测评实施工作由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承担。
六、数据发布
本方案中调查原始资料和调查结果由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督查工作的参考资料,仅限内部使用,不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