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统计报表制度

2022/01/20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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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心商务功能区和特色商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17号),健全河南省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统计考核体系,完成统计监测和调查工作。

 

  二、调查内容

 

  年度统计包括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面积、基础设施、税收收入、利用外资以及区内服务业法人企业基本情况和主要经济指标。进度统计包括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指标监测,区内服务业法人企业基本情况和主要经济指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省政府确定的60个商务中心区和116个特色商业区内服务业法人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服务业法人企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法人企业。

 

  四、调查方法

 

  综合统计。

 

  五、组织方式

 

  省直部门报送相关统计资料;省统计局相关专业通过调查单位经济功能区标识汇总综合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统计局、各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管委会通过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监测报表。

 

  六、数据发布

 

  省统计局内部使用,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供。

  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心商务功能区和特色商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17号),健全河南省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统计考核体系,完成统计监测和调查工作。

 

  二、调查内容

 

  年度统计包括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面积、基础设施、税收收入、利用外资以及区内服务业法人企业基本情况和主要经济指标。进度统计包括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指标监测,区内服务业法人企业基本情况和主要经济指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省政府确定的60个商务中心区和116个特色商业区内服务业法人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服务业法人企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法人企业。

 

  四、调查方法

 

  综合统计。

 

  五、组织方式

 

  省直部门报送相关统计资料;省统计局相关专业通过调查单位经济功能区标识汇总综合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统计局、各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管委会通过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监测报表。

 

  六、数据发布

 

  省统计局内部使用,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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