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统计报表制度

2022/01/20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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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全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基本情况,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现状,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豫发〔20153号),做好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统计工作,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

 

  二、调查内容

 

  年度统计包括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面积、基础设施、税收收入、环境、利用外资以及区内“四上”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和主要经济指标。进度统计包括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指标监测;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生产效益情况,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销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省政府确定的18个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及区内规模(限额)以上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模(限额)以上法人单位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指达到规模(限额)以上标准、经省统计局核准的其归属法人单位不在本区内的产业活动单位。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采用全面调查方法。

 

  五、组织方式

 

  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税务局等省直部门报送相关统计资料;省统计局工业处、贸易处、投资处、服务业处、能源处、人口处和普查中心等相关专业通过调查单位经济功能区标识汇总综合表;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通过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监测报表。

 

  六、数据发布

 

  省统计局内部使用,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供。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全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基本情况,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现状,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豫发〔20153号),做好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统计工作,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

 

  二、调查内容

 

  年度统计包括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面积、基础设施、税收收入、环境、利用外资以及区内“四上”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和主要经济指标。进度统计包括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指标监测;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生产效益情况,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销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省政府确定的18个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及区内规模(限额)以上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模(限额)以上法人单位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指达到规模(限额)以上标准、经省统计局核准的其归属法人单位不在本区内的产业活动单位。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采用全面调查方法。

 

  五、组织方式

 

  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税务局等省直部门报送相关统计资料;省统计局工业处、贸易处、投资处、服务业处、能源处、人口处和普查中心等相关专业通过调查单位经济功能区标识汇总综合表;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通过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监测报表。

 

  六、数据发布

 

  省统计局内部使用,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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