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全省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规划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09〕14号),做好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年度考核以及相关统计工作。
二、调查内容
年度统计包括产业集聚区和相关专业园区面积、基础设施、税收收入、科技、环境、实际使用省外资金和境外资金以及区内“四上”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和主要经济指标。进度统计包括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指标监测;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内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资质以上建筑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企业单位生产效益情况,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农户)投资完成情况。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和相关专业园区及区内“四上”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四上”法人单位包括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资质以上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指达到“四上”规模标准、经省统计局核准的其归属法人单位不在本区内的产业活动单位。
四、调查方法
综合统计。
五、组织方式
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厅、环境保护厅等省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等省直部门报送相关统计资料;省统计局工业处、贸易处、投资处、能源处、普查中心和服务业处等相关专业处室通过调查单位经济功能区标识汇总综合表;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专业园区管委会通过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监测报表。
六、数据发布
省统计局内部使用,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