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方案

2021/03/15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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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向省委省政府反映公众对空气、水和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的主观满意程度,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提供综合数据和详实资料。

 

  二、调查内容

 

  全面了解人居环境健康的各个方面,重点是居民反映强烈且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空气、水、土壤以及其他生活环境等方面的满意程度,同时调查居民对垃圾污水处理、噪声等其他环境问题的主观态度。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全省13个市(地)18周岁以上城乡常住人口。

 

  四、调查方法

 

  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方法。

 

  五、组织方式

 

  本次调查由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组织实施。

 

  六、数据使用范围

 

  由省统计局负责向省委省政府和目标考核部门提供,不向社会公众发布。

  一、调查目的

 

  向省委省政府反映公众对空气、水和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的主观满意程度,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提供综合数据和详实资料。

 

  二、调查内容

 

  全面了解人居环境健康的各个方面,重点是居民反映强烈且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空气、水、土壤以及其他生活环境等方面的满意程度,同时调查居民对垃圾污水处理、噪声等其他环境问题的主观态度。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全省13个市(地)18周岁以上城乡常住人口。

 

  四、调查方法

 

  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方法。

 

  五、组织方式

 

  本次调查由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组织实施。

 

  六、数据使用范围

 

  由省统计局负责向省委省政府和目标考核部门提供,不向社会公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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