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利用内资统计报表制度

2021/03/15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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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全面客观反映黑龙江省招商引资(内资)工作成果。

 

  二、调查内容

 

  利用内资项目个数;注册资本,其中外省;项目合同金额,其中外省;项目实际利用内资,其中本年;从业人员人数,其中本省等统计指标。以上统计指标可按亿元以上项目、登记注册类型、项目所在市(地)、县(市、区)、省外资金来源的省(区、市)、项目所属国民经济行业、项目所属产业进行分组。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对合同金额中省外资金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内资项目实施全面调查。

 

  四、调查方法

 

  全面调查。

 

  五、组织方式

 

  黑龙江省统计局组织实施,按季度报送。

 

  六、数据使用范围

 

  省统计局按季向省政府呈报全省利用内资数据及季度分析报告。印发《黑龙江省利用内资统计监测季报》,通报各市(地)、各县(市、区)利用内资进展情况。

  一、调查目的

 

  全面客观反映黑龙江省招商引资(内资)工作成果。

 

  二、调查内容

 

  利用内资项目个数;注册资本,其中外省;项目合同金额,其中外省;项目实际利用内资,其中本年;从业人员人数,其中本省等统计指标。以上统计指标可按亿元以上项目、登记注册类型、项目所在市(地)、县(市、区)、省外资金来源的省(区、市)、项目所属国民经济行业、项目所属产业进行分组。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对合同金额中省外资金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内资项目实施全面调查。

 

  四、调查方法

 

  全面调查。

 

  五、组织方式

 

  黑龙江省统计局组织实施,按季度报送。

 

  六、数据使用范围

 

  省统计局按季向省政府呈报全省利用内资数据及季度分析报告。印发《黑龙江省利用内资统计监测季报》,通报各市(地)、各县(市、区)利用内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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