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河北省物流活动的规模、结构、效益和发展变化情况,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指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修订、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的《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主要调查工业、批发与零售、物流企业的基本信息;物流企业经营情况表主要调查物流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企业物流状况表主要调查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采购、销售、回收、废弃而发生的物流业务与成本情况;物流业景气指数情况表主要调查物流企业月度经营活动情况;国家物流枢纽运行情况表、国家示范物流园区运行情况表和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运行情况表主要调查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全省和各设区市社会物流总额取数表和社会物流总费用取数表主要调查社会物流总额、社会物流总费用测算的相关数据指标情况。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基层调查表调查范围为从事工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货物生产、流通的各种经济类型的法人企业,以及物流业各种经济类型的法人企业。从事社会物流服务活动涉及的相关行业,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
根据国家标准《物流术语》(GB/T 18354-2021),物流企业是指从事物流基本功能范围内的物流业务设计及系统运作,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国家物流枢纽、国家示范物流园区和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运行情况的调查范围为进入国家建设名单和获得国家称号的建设运营单位。
部门调查表调查范围为省级和市级有关部门。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重点调查与综合测算相结合的方法。
基层调查表调查方法采用重点调查。针对工业样本企业,主要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选取;批发和零售样本企业主要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中选取;针对物流企业,主要从物流相关行业规上企业中选取;国家物流枢纽、国家示范物流园区和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涵盖全省获评单位;全省和各设区市社会物流总额取数表和社会物流总费用取数表,涵盖全省和各设区市。
综合测算表采用测算的方法,费用(收入)指标由对应的物流业务规模与对应的物流费用(收入)率相乘所得,物流业务规模数据根据相关统计取得,主要取自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海关统计等统计公报或年鉴资料,物流费用(收入)率根据企业物流调查资料加工取得。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河北省统计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收集、汇总的数据,不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