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制度

2025/05/07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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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通过对全省11个设区市和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城乡居民抽样调查,客观了解公众对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9方面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满意度评价,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提供基础数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全省11个设区市和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年满18周岁的城乡常住居民(样本部分)。

  三、调查内容

  本调查综合反映公众主要覆盖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9方面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满意度评价。

  四、调查方法

  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方法。

  五、组织实施

  河北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数据发布

  调查结果报河北省统计局后统一报省委、省政府,依省委、省政府决定进行公布。

  一、调查目的

  通过对全省11个设区市和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城乡居民抽样调查,客观了解公众对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9方面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满意度评价,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提供基础数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全省11个设区市和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年满18周岁的城乡常住居民(样本部分)。

  三、调查内容

  本调查综合反映公众主要覆盖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9方面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满意度评价。

  四、调查方法

  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方法。

  五、组织实施

  河北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数据发布

  调查结果报河北省统计局后统一报省委、省政府,依省委、省政府决定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