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客观了解人民群众对各地区贯彻落实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情况的主观满意度评价,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有关资料,为政府完善和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更好兜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决策参考。
二、调查内容
主要覆盖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9方面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满意度评价。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全省11个设区市和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年满18周岁的城乡常住居民。
四、调查方法
采用抽样调查方法。
五、组织方式
河北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数据发布
调查结果报河北省统计局综合处后统一报省委、省政府,依省委、省政府决定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