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河北省服务业发展状况,反映全省物流活动的规模、结构、效益和发展变化情况,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指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制定的《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为依据,参照国家历年《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中重点物流企业统计调查范围是河北省境内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商务服务业等行业中主要从事货物的运输、储存、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物流生产经营活动的重点物流企业法人单位,以及有物流生产经营活动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等企业法人单位。
本制度中的部门服务业统计范围为服务业行业内从事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行业范围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中的社会物流统计调查采取重点调查的方法,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中的部门单位、重点物流企业统计年、定报表,由部门和企业采取联网直报方式报送。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收集、汇总的数据,主要用来做核算物流和服务业增加值的基础数据,属于中间使用数,不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