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了解河北省城市精神文明创建成果,鼓励先进,激励后进,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促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发展,制定本调查方案。
二、调查内容
按省级文明城市、城区、县城不同标准,内容分别为:
1.设区市测评。包含思想道德建设、城市服务设施、公共秩序管理、便民诚信服务、社会发展环境、市民文明素质、创建工作机制等。
2.城区测评。包含理想信念建设、乡风文明建设、经济民主建设、社会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长效常态机制等。
3.县城、县级市测评。包含理想信念建设、乡风文明建设、经济民主建设、社会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长效常态机制等。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按省级文明城市和县城、城区三套标准,分别对全省11个设区市、21个县级市、49个城区、97个县城进行测评。实地考察对象为所测评地申报的点位清单范围内的地点(单位);问卷调查对象为16岁以上城市居民。
四、调查方法
测评工作采用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三种方法进行。实地考察、问卷调查采取抽样调查方法。
五、组织方式
成立2020年省级文明城市测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下设测评工作组、人员保障组、工作保障组、后勤保障组、测评资料组五个小组,负责相应工作。
六、数据发布
测评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测评数据的统一录入、汇总、评估,并与省文明办共同完成测评结果的合并与上报。测评结果及报告的移交按省文明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