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南省直机关和市县综合绩效考核社会评价工作方案

2024/02/08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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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通过开展综合绩效考核社会评价活动,进一步突出考核重点、树立鲜明导向,提高党委政府部门工作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引导、激励、约束作用,有效推动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积极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比学赶超”浓厚氛围,凝聚起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加快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贸港建设。

 

  二、调查内容

 

  对省直机关,主要围绕作风建设、履职尽责、能力建设、为民办实事、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评价。对市县党委政府,主要围绕作风建设、履职尽责、依法行政、民生事业、环境保护、营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建设等方面内容进行评价。

 

  三、调查范围及对象

 

  调查范围是海南省各市县党委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驻琼单位。调查对象包括“两代表一委员”、市县(乡镇)代表、部门代表、各被评单位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

 

  四、调查方法

 

  社会评价调查采用百人评议方式,公开评价和满意度测评两部分各占社会评价综合得分的50%。公开评价对象从指定部门提供的名册中随机抽取,进行集中面访调查并填写问卷;满意度测评的管理对象、服务对象从各被评单位提供的名册中随机抽取,社会公众从全省通信用户中随机抽取,采用社情民意调查热线电话12340进行访问调查。

 

  五、组织方式

 

  海南省综合绩效考核社会评价调查由海南省统计局牵头开展,省监测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调查方案、调查问卷设计;落实调查经费预算;组织开展社会评价工作宣传;选聘指导员、调查员和数据审核录入员,开展评价调查培训并组织实施;调查数据录入和汇总、数据质量审核把关、调查报告撰写等。

 

  六、调查资料的使用范围和服务对象

 

  调查结果仅供省综合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考核评价参考使用,不对各被评单位及社会公布。

  一、调查目的

 

  通过开展综合绩效考核社会评价活动,进一步突出考核重点、树立鲜明导向,提高党委政府部门工作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引导、激励、约束作用,有效推动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积极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比学赶超”浓厚氛围,凝聚起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加快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贸港建设。

 

  二、调查内容

 

  对省直机关,主要围绕作风建设、履职尽责、能力建设、为民办实事、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评价。对市县党委政府,主要围绕作风建设、履职尽责、依法行政、民生事业、环境保护、营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建设等方面内容进行评价。

 

  三、调查范围及对象

 

  调查范围是海南省各市县党委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驻琼单位。调查对象包括“两代表一委员”、市县(乡镇)代表、部门代表、各被评单位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

 

  四、调查方法

 

  社会评价调查采用百人评议方式,公开评价和满意度测评两部分各占社会评价综合得分的50%。公开评价对象从指定部门提供的名册中随机抽取,进行集中面访调查并填写问卷;满意度测评的管理对象、服务对象从各被评单位提供的名册中随机抽取,社会公众从全省通信用户中随机抽取,采用社情民意调查热线电话12340进行访问调查。

 

  五、组织方式

 

  海南省综合绩效考核社会评价调查由海南省统计局牵头开展,省监测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调查方案、调查问卷设计;落实调查经费预算;组织开展社会评价工作宣传;选聘指导员、调查员和数据审核录入员,开展评价调查培训并组织实施;调查数据录入和汇总、数据质量审核把关、调查报告撰写等。

 

  六、调查资料的使用范围和服务对象

 

  调查结果仅供省综合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考核评价参考使用,不对各被评单位及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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