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通过测评掌握目前海南省文明城市创建情况,查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
二、调查对象及范围
海口、三亚、儋州适用《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2023年版)》及其《操作手册》;琼海、文昌、昌江、澄迈、琼中和其余10个市县适用《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23年版)》及其《操作手册》。调查对象为被测评城市的城镇居民。
三、调查内容
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城乡融合发展、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等。
四、调查方法
问卷调查、实地考察和材料审核。
五、组织方式
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负责调查、数据处理、汇总、撰写报告等工作。
六、数据发布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负责测评数据发布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