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推动农村统计现代化改革,全面准确反映农业农村发展情况,及时掌握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状况,建立健全规模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计报表制度,获取农业经济微观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培育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好全面详实高效的统计服务,助力农业现代化。
二、调查内容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种植业生产销售情况、林业生产销售情况、养殖业经营效益情、渔业生产销售情况、生产经营景气状况等,共6张基层报表、200余项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统计范围为达到规模标准的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具体涵盖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畜牧业采用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的大型畜禽监测点。其他调查对象的统计规模标准如下。
1.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或合作社。流转土地租期或承包期3年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农作物单季耕种面积100亩及以上;(2)经营林地面积500亩及以上;(3)农业生产经营年收入100万元及以上。
2.农业企业。从事的生产活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中“01、02、04”行业范围且农产品年销售收入(交易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法人单位。
3.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中“05”行业范围且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年销售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经营主体。
四、调查方法
(一)建立名录库。按照“先进库、再有数”的原则,梳理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稳定、达到规模标准、具备联网直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名录库。
(二)搭建直报平台。将名录等相关信息加载到全省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完成统计调查平台的建设。
(三)数据收集。通过省级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由新型经营主体在平台直接报送报表数据。
(四)数据处理。县、市、省三级统计部门同步在省级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对调查对象直报数据进行审核、查询、验收,并通过超级汇总获得各级有关数据。
(五)质量控制。按照“谁审数、谁把关,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调查对象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方法,如实填报数据。县、市两级统计部门及时通过平台对数据进行查询、审核、验收、上报。省统计局对数据进行查询、汇总,并建立统计台账。
五、组织方式
(一)由省统计局负责组织,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各级统计部门,按照制度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省统计局建设和维护全省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平台上报数据,县、市两级统计部门通过平台对数据进行查询、审核、验收、上报。
(四)省统计局负责建立完善统计报表制度;指导培训统计业务;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计调查;收集、汇总以及加工整理统计数据。
六、数据发布
以数据表、分析报告等方式向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单位),提供全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汇总数据的相关统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