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部门统计数据资源,促进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统计内容包括:农业农村、林业、气候环境、能源资源、对外经济、财政税收、旅游、社会、科技、文化、运输、邮电、软件业等领域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的报送单位包括45个自治区及中央驻桂部门;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妇联等5个社会团体;11家大型管理公司。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是对各相关单位的综合要求,所需数据均来源于现有统计调查或行政记录。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自治区统计局统一组织实施。
六、数据发布
本调查制度调查结果主要通过统计公布、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及编印年鉴等方式发布;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以适当的方法和方式向其他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