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部门统计数据资源,促进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全面反映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统计内容包括:农业农村、林业、气候环境、能源资源、对外经济、财政税收、旅游、社会、科技、文化、运输、邮电、软件业等领域的主要业务指标;金融业和其他服务业等相关行业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团及其他单位的主要财务指标;近年来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由自治区统计局主持、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建成小康、高质量发展、社会统计监测、生态服务价值评估、广西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等重点工作所需统计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的报送单位包括: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自治区人大、自治区政协、自治区教育厅等43个自治区及中央驻桂部门;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妇联等5个社会团体;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公司、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等12家大型管理公司。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是对各相关单位的综合要求,所需数据均来源于现有统计调查或行政记录。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自治区统计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按报表制度规定的时间通过平台报送的方式报自治区统计局。
六、数据发布
本调查制度调查结果主要通过统计公布、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及编印年鉴等方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