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部门统计数据资源,促进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全面反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统计内容包括农业农村、林业、气候环境、能源资源、对外经济等工作所需统计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的报送单位包括: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自治区人大、自治区政协、自治区教育厅等43个自治区及中央驻桂部门;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妇联等5个社会团体;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公司、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等12家大型管理公司。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是对各相关单位的综合要求,所需数据均来源于现有统计调查或行政记录。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自治区统计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按报表制度规定的时间通过平台报送的方式报自治区统计局。
六、数据发布
本调查制度调查结果主要通过统计公布、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及编印年鉴等方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