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全面反映广西社会发展与妇女儿童发展状况,为党委和政府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发展和妇女儿童的基本情况,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目标的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为了满足我区年度统计公报、“两纲”统计监测、统计要情手册、统计年鉴、社会统计资料汇编等需要。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为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有关社会团体、协会。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是对各相关单位的综合要求,所需数据均来源于现有统计调查。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实施,各单位按报表制度规定的时间通过平台报送的方式报自治区统计局。
六、数据发布
包括调查结果主要通过统计公报、“两纲”监测及编印统计年鉴等方式发布,也可通过适当的方式可向其他部门、社会公众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