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反映广东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三新”经济)的发展情况,为政府加强经济管理和宏观调控,加快实现发展动力转换提供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涵盖“三新”经济综合情况、新兴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新服务、高技术产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创新、平台经济、电子商务、城市商业综合体、开发园区等12项重点内容。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本制度收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数据资料,调查范围为广东省,所涉及各项指标调查对象均按照现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部门统计报表制度执行。
四、调查方法和组织方式
本制度从现有统计调查中收集数据。广东省统计局各相关专业处室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口径、范围、频率加工汇总完成相关综合报表,汇总后将数据提供省统计局核算处。部分指标由相关处室从省直相关部门获取。
五、统计资料报送和公布内容
广东省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数据仅内部使用,不对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