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办发〔2018〕4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22〕6号)的通知精神,及时、准确反映民营经济发展及运行变化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试行)》,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具体监测民营经济增加值,民营企业法人单位数、平均用工人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主要统计指标。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依据常规统计调查制度中现有的指标数据进行加工汇总和综合测算。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综合报表的指标设置和报送频率,均基于民营企业主要统计指标数据整合工作及民营经济增加值核算工作需要。
五、组织方式
具体组织实施由省统计局牵头。
六、数据发布
仅供内部分析使用,暂不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