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深化广东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创建水平,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将对相关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城市开展文明城市测评工作。为确保评议工作客观公正,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作为独立调查机构的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具体实施调查工作。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分为“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两部分。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全省21个地级以上城市和57个县级城市的建成区及村、镇。
四、调查方法
本方案采用现场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
五、组织方式
由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具体组织实施。
六、数据发布
调查数据不对外公布,仅向委托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