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全面反映环境的整体状况,搜集环境领域的综合统计资料,满足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制定环境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水环境、大气环境、固体废物、生态环境、自然灾害、环境污染治理、城市环境、农村环境等方面,取自相关部门。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制度收集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城市建设、农业等领域汇总数据,调查范围为广东省,所涉及各项指标调查对象均按现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部门统计报表制度执行。
四、调查方法
调查制度为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数据均来源于省有关部门现有统计报表。
五、组织方式
调查制度由广东省统计局制定和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调查制度的要求,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广东省统计局报送数据资料,广东省统计局进行整理汇总。
六、数据发布
调查数据仅供广东省统计局高质量发展评价和绿色发展评价等内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