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试行)

2024/06/06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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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目的

为准确、及时、全面反映我省民营经济的发展情况,为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为有效整合民营企业主要统计指标数据,为民营经济增加值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具体监测民营经济增加值,民营企业法人单位数、平均用工人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技术创新企业占比等主要统计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为综合报表制度,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两部分。年报包括民营经济综合情况及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服务业、文化及相关产业等内容,定期报表包括规模以上企业财务状况及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文化及相关产业情况等内容。调查范围是全省。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统计指标依据常规统计调查制度中现有的指标数据进行加工汇总和综合测算,原则上不专门开展新的调查。对于基础数据不完全支撑的,可依据相关资料推算。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省统计局召开会议或发函等方式向调查单位进行布置,调查单位按规定的表式,以电子邮件和纸介质加盖公章的方式按时向省统计局报送相关统计年报资料。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调查资料主要用于福建省民营经济整体状况分析,部分数据通过统计分析等对外发布。

一、调查目的

为准确、及时、全面反映我省民营经济的发展情况,为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为有效整合民营企业主要统计指标数据,为民营经济增加值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具体监测民营经济增加值,民营企业法人单位数、平均用工人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技术创新企业占比等主要统计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为综合报表制度,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两部分。年报包括民营经济综合情况及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服务业、文化及相关产业等内容,定期报表包括规模以上企业财务状况及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文化及相关产业情况等内容。调查范围是全省。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统计指标依据常规统计调查制度中现有的指标数据进行加工汇总和综合测算,原则上不专门开展新的调查。对于基础数据不完全支撑的,可依据相关资料推算。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省统计局召开会议或发函等方式向调查单位进行布置,调查单位按规定的表式,以电子邮件和纸介质加盖公章的方式按时向省统计局报送相关统计年报资料。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调查资料主要用于福建省民营经济整体状况分析,部分数据通过统计分析等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