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试行)

2022/07/05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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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为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中办发〔201658号)要求,我省作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积极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试编阶段,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核算内容包括土地资源、林木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和海洋资源。根据自然资源现有资料条件,本制度编制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为实物型、账户式。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是全省各市、县(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主要是采用全面调查,由各市、县(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利用现有的部门常规统计调查结果和行政记录编制的有关实物量账户,报送统计部门。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协调,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收集、整理相关基础资料,建立自然资源存量及变化统计台账,编制相关资源资产账户,并将有关资料报送同级统计部门。各市、县(区)统计局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地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报送省统计局。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调查资料不对外发布。

 

  一、调查目的

 

  为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中办发〔201658号)要求,我省作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积极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试编阶段,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核算内容包括土地资源、林木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和海洋资源。根据自然资源现有资料条件,本制度编制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为实物型、账户式。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是全省各市、县(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主要是采用全面调查,由各市、县(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利用现有的部门常规统计调查结果和行政记录编制的有关实物量账户,报送统计部门。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协调,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收集、整理相关基础资料,建立自然资源存量及变化统计台账,编制相关资源资产账户,并将有关资料报送同级统计部门。各市、县(区)统计局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地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报送省统计局。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调查资料不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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