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了解公众对空气、水、环境绿化等生态环境质量的主观满意程度,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提供参考依据,根据《福建省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考核评分细则》要求,开展公众环境满意度调查。
二、调查内容
本方案设置“公众对环境满意度调查”1张问卷,调查内容包括:(一)调查对象的身份信息,包括年龄、居住地、居住年限、性别、受教育程度、从事职业;(二)调查对象对居住地的空气质量、饮用水质量、环境绿化情况、污水和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理情况、公共厕所卫生条件、河流和湖泊水质情况、噪音污染、政府在环保方面的工作情况的满意程度;(三)调查对象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方案调查对象为年满18周岁、在当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城乡常住居民。调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包括平潭综合实验区和83个县级单位。
四、调查方法
本方案采取随机抽样方法从抽样总体中抽取样本。
五、组织方式
本方案由省统计局委托有资质的调查单位开展。省统计局负责调查方案制定和调查数据质量的评估、监管等工作。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调查结果主要为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提供参考依据,暂不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