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反映全省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发展情况,为政府加强经济管理和宏观调控,加快实现发展动力转换提供参考。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调查内容包括“三新”经济综合情况、新兴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新服务、高技术产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创新、电子商务、互联网平台、城市商业综合体、开发园区等13项重点内容。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调查对象是全省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个体户、农户。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对涉及的调查对象进行全面调查或重点调查。对于可利用省直部门相关调查资料或其他行政记录的,不重复开展统计调查。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省统计局相关专业处通过统计系统现行常规制度和部门统计调查及行政记录,搜集、整理、报送综合统计报表数据;核算处核算“三新”经济增加值;科研所汇集和编印“三新”统计监测数据资料。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调查资料不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