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省知识产权产品投资试点统计制度

2021/01/05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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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为探索通过不同渠道进行知识产权产品投资统计的可行性,了解当前知识产权产品投资在规模、速度、结构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取得相关知识产权产品投资测算系数,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产品投资统计制度探索方法、积累经验、奠定基础,开展福建省知识产权产品投资试点。

 

  二、调查内容

 

  建立《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投入情况》《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业务收入情况》《互联网企业数据服务收入情况》《基础电信企业固定增值业务收入情况》《出版发行企业版权交易情况》等五张调查表,采集知识产权产品投资相关数据。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福州市辖区内所有一套表企业,填报《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投入情况》表。福州市、莆田市、三明市、龙岩市,在辖区内所有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所有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上一年度增值业务收入在300万元以上的互联网企业、所有基础电信企业、所有出版发行企业中分别抽选5家企业,分别填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业务收入情况》表、《互联网企业数据服务收入情况》表、《基础电信企业固定增值业务收入情况》表、《出版发行企业版权交易情况》表。

 

  四、调查方法

 

  《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投入情况》表采用全面调查方法,由一套表企业通过联网直报平台统一报送,其余四张表采用重点调查方法,由调查单位通过纸质表或电子邮件报送当地统计机构。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省统计局组织市、县(区)统计局统一实施。

 

  六、数据发布

 

  试点数据不对外公布。

 

  一、调查目的

 

  为探索通过不同渠道进行知识产权产品投资统计的可行性,了解当前知识产权产品投资在规模、速度、结构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取得相关知识产权产品投资测算系数,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产品投资统计制度探索方法、积累经验、奠定基础,开展福建省知识产权产品投资试点。

 

  二、调查内容

 

  建立《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投入情况》《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业务收入情况》《互联网企业数据服务收入情况》《基础电信企业固定增值业务收入情况》《出版发行企业版权交易情况》等五张调查表,采集知识产权产品投资相关数据。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福州市辖区内所有一套表企业,填报《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投入情况》表。福州市、莆田市、三明市、龙岩市,在辖区内所有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所有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上一年度增值业务收入在300万元以上的互联网企业、所有基础电信企业、所有出版发行企业中分别抽选5家企业,分别填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业务收入情况》表、《互联网企业数据服务收入情况》表、《基础电信企业固定增值业务收入情况》表、《出版发行企业版权交易情况》表。

 

  四、调查方法

 

  《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投入情况》表采用全面调查方法,由一套表企业通过联网直报平台统一报送,其余四张表采用重点调查方法,由调查单位通过纸质表或电子邮件报送当地统计机构。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省统计局组织市、县(区)统计局统一实施。

 

  六、数据发布

 

  试点数据不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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