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数字经济统计报表制度

2021/03/24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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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目的

 

为科学合理反映重庆市数字经济的发展状况,为各级党委政府统领数字经济发展、实施宏观经济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报表制度涵盖数字经济产业、产业数字融合以及数字经济发展要素基础等重点内容,其中,数字产业,亦称数字产业化,具体内容包括各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生产经营及从业人员情况;产业数字融合,亦称产业数字化,具体内容包括数字经济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应用情况等。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数字产业调查对象及范围包括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在内的全口径数字产业法人企业。其中,规模以上数字产业法人企业界定标准参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中关于“四上”企业界定标准;规模以下数字产业法人企业是除规模以上数字产业法人企业以外的数字产业法人企业。

 

四、调查方法

 

规模以上数字产业法人企业,依据《重庆市数字产业调查单位名录库》开展全面调查;规模以下数字产业法人企业,采取抽样调查。

 

五、组织方式

 

1.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数字产业法人企业调查由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万盛经开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统一审核、汇总企业有关数据后上报市统计局。

 

2.产业数字化和数字经济要素基础有关指标为综合统计,由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后报市统计局。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调查所得数据供本市各级党委政府、统计局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内部使用,暂不对外发布。

一、调查目的

 

为科学合理反映重庆市数字经济的发展状况,为各级党委政府统领数字经济发展、实施宏观经济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报表制度涵盖数字经济产业、产业数字融合以及数字经济发展要素基础等重点内容,其中,数字产业,亦称数字产业化,具体内容包括各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生产经营及从业人员情况;产业数字融合,亦称产业数字化,具体内容包括数字经济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应用情况等。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数字产业调查对象及范围包括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在内的全口径数字产业法人企业。其中,规模以上数字产业法人企业界定标准参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中关于“四上”企业界定标准;规模以下数字产业法人企业是除规模以上数字产业法人企业以外的数字产业法人企业。

 

四、调查方法

 

规模以上数字产业法人企业,依据《重庆市数字产业调查单位名录库》开展全面调查;规模以下数字产业法人企业,采取抽样调查。

 

五、组织方式

 

1.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数字产业法人企业调查由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万盛经开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统一审核、汇总企业有关数据后上报市统计局。

 

2.产业数字化和数字经济要素基础有关指标为综合统计,由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后报市统计局。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调查所得数据供本市各级党委政府、统计局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内部使用,暂不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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