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

2025/09/10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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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北京市金融业发展,体现金融业会计准则新变化,为科学制定适应北京市功能定位的金融业发展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围绕市委市政府“在北京基本建成与大国首都地位相匹配的现代金融体系,成为基础雄厚、功能完备、法治健全的国家金融管理中心”这一总体目标,开展北京市金融业统计调查工作。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企业财务状况,主要业务情况,银行、保险系统机构人员情况,证券经营机构业务情况等。

  三、调查范围及对象

  北京地区规模以上金融业法人单位、视同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法人单位。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采用重点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实施

  北京市统计局负责制定调查方案,组织调查实施。

  六、数据使用

  本调查汇总数据可与政府部门共享,为政策制定和行业管理提供统计服务。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北京市金融业发展,体现金融业会计准则新变化,为科学制定适应北京市功能定位的金融业发展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围绕市委市政府“在北京基本建成与大国首都地位相匹配的现代金融体系,成为基础雄厚、功能完备、法治健全的国家金融管理中心”这一总体目标,开展北京市金融业统计调查工作。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企业财务状况,主要业务情况,银行、保险系统机构人员情况,证券经营机构业务情况等。

  三、调查范围及对象

  北京地区规模以上金融业法人单位、视同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法人单位。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采用重点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实施

  北京市统计局负责制定调查方案,组织调查实施。

  六、数据使用

  本调查汇总数据可与政府部门共享,为政策制定和行业管理提供统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