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北京市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和农村社会经济情况,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实施管理提供参考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结合北京市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需求,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行政村、乡镇和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农业生产条件,农林牧渔业生产情况,农业产值和中间消耗,都市型现代农业情况等。具体内容见调查表式。
调查范围为全市十三个郊区。调查对象为行政村、乡镇和区,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农户,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的单位和农户,以及从事乡村旅游的单位和农户。
四、调查方法
本报表制度采用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方法采集数据,农业生产统计从行政村和农业生产单位起报,逐级汇总。
五、调查的组织实施
市统计局负责制定报表制度,组织调查实施,监督调查过程,审核、汇总调查数据,发布全市及分区数据。乡镇统计所、行政村负责调查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各区统计局负责调查数据的收集和审核,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时间上报市统计局。
六、数据发布
本调查的数据可向其他部门提供,可向社会公众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