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了解北京市财政、金融整体情况,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实施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结合北京市的具体情况与实际需要,特制订《北京市部门统计报表制度(财政、金融)》,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二、调查内容
本报表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北京地区财政收支、证券市场、信贷收支、保险市场等情况。
三、调查范围及对象
统计范围为北京地区。调查对象为北京地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营业部和期货营业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商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京营业机构、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村镇银行、北京汽车金融公司、北京市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外资银行北京市分行、各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和在京直接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总公司。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方法采用全面调查。
五、调查的组织实施
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整合统计数据资源的意见,各部门应加强和规范统计基础工作,按照本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报送统计数据,做到数出有据。各部门有义务完成政府统计机构布置的其他统计调查任务。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中的统计数据通过北京市统计年鉴、统计公报、北京市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等形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