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调查制度

2021/03/15 08:44

|

Aa

字体:
|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安徽省公民生态环境行为现状及变化,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等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从而进一步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生态环保责任,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受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将组织开展全省公民生态环境行为年度调查。具体方案如下。

 

  二、调查内容

 

  1.社会公众对所在地空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的认可情况。

 

  2.社会公众环境知识和意识。

 

  3.社会公众环境信息关注情况。

 

  4.社会公众环保参与情况。

 

  5.社会公众日常环保行为。

 

  6.社会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的评价。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年龄1870周岁。本次调查拟在全省16地级市及每个地级市抽一个县(市)范围内展开。

 

  四、调查方法

 

  根据工作计划,本次调查的总样本量为3000名社会公众,按各市常住人口比例分配样本。由于个别市人口较少,纯粹按比例分配后的样本量没有足够的代表性,因此,在第一步按人口比例分配样本后,在各市间适当调整样本量,以保证样本量较少的市也达到一定的代表性。本次调查采用入户问卷调查的方式开展。访问员按抽样方案的要求,到抽中的家庭中,按照事先规定的方法,选取适当的被访者,依照问卷进行面对面提问、填写。

 

  五、组织方式

 

  本次调查由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负责组织实施。

 

  各抽中市县调查队负责组织开展入户调查调查工作。调查过程接受安徽调查总队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的质量督查。

 

  各承担调查任务的调查队要抽调精干力量开展具体调查工作。调查人员要执证上岗。

 

  六、数据使用

 

  本次调查所产生的一切数据及汇总生成数据,使用权全部归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所有。安徽调查总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次调查所得数据。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安徽省公民生态环境行为现状及变化,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等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从而进一步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生态环保责任,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受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将组织开展全省公民生态环境行为年度调查。具体方案如下。

 

  二、调查内容

 

  1.社会公众对所在地空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的认可情况。

 

  2.社会公众环境知识和意识。

 

  3.社会公众环境信息关注情况。

 

  4.社会公众环保参与情况。

 

  5.社会公众日常环保行为。

 

  6.社会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的评价。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年龄1870周岁。本次调查拟在全省16地级市及每个地级市抽一个县(市)范围内展开。

 

  四、调查方法

 

  根据工作计划,本次调查的总样本量为3000名社会公众,按各市常住人口比例分配样本。由于个别市人口较少,纯粹按比例分配后的样本量没有足够的代表性,因此,在第一步按人口比例分配样本后,在各市间适当调整样本量,以保证样本量较少的市也达到一定的代表性。本次调查采用入户问卷调查的方式开展。访问员按抽样方案的要求,到抽中的家庭中,按照事先规定的方法,选取适当的被访者,依照问卷进行面对面提问、填写。

 

  五、组织方式

 

  本次调查由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负责组织实施。

 

  各抽中市县调查队负责组织开展入户调查调查工作。调查过程接受安徽调查总队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的质量督查。

 

  各承担调查任务的调查队要抽调精干力量开展具体调查工作。调查人员要执证上岗。

 

  六、数据使用

 

  本次调查所产生的一切数据及汇总生成数据,使用权全部归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所有。安徽调查总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次调查所得数据。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