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旱灾害防御统计调查制度

2026/07/29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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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我国水旱灾害发展动态、防御成效等情况,支撑水旱灾害防御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和《水利统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本制度统计的洪涝灾害指因降雨、融雪(冰)、冰凌、溃坝(堤)、风暴潮、热带气旋、地震等引发的江河湖泊洪水、涝渍、山洪等,对生命财产、生产生活和生态等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本制度统计的干旱灾害是指由于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本制度统计的水旱灾害防御主要包括投入、行动和成效等,以及水利救灾资金项目和国家蓄滞洪区建设维护项目实施情况。本制度统计范围覆盖全国,由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在地统计”原则填报,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流域管理范围填报。

  三、统计调查内容

  1.因洪涝灾害造成的水利工程设施水毁数量和损失、山洪灾害防御、水库防洪调度效益等。

  2.旱情、旱灾、旱情防御及效益等。

  3.水利救灾资金项目、国家蓄滞洪区建设维护项目相关情况等。

  四、调查方法

  全面调查、重点抽查、综合分析和统计报表相结合方式。

  五、组织实施

  水利部制定并组织实施,逐级落实到地方县级以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所涉及的数据经评估和审核,与相关部门会商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每年可在公开出版物上发布。

  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我国水旱灾害发展动态、防御成效等情况,支撑水旱灾害防御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和《水利统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本制度统计的洪涝灾害指因降雨、融雪(冰)、冰凌、溃坝(堤)、风暴潮、热带气旋、地震等引发的江河湖泊洪水、涝渍、山洪等,对生命财产、生产生活和生态等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本制度统计的干旱灾害是指由于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本制度统计的水旱灾害防御主要包括投入、行动和成效等,以及水利救灾资金项目和国家蓄滞洪区建设维护项目实施情况。本制度统计范围覆盖全国,由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在地统计”原则填报,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流域管理范围填报。

  三、统计调查内容

  1.因洪涝灾害造成的水利工程设施水毁数量和损失、山洪灾害防御、水库防洪调度效益等。

  2.旱情、旱灾、旱情防御及效益等。

  3.水利救灾资金项目、国家蓄滞洪区建设维护项目相关情况等。

  四、调查方法

  全面调查、重点抽查、综合分析和统计报表相结合方式。

  五、组织实施

  水利部制定并组织实施,逐级落实到地方县级以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所涉及的数据经评估和审核,与相关部门会商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每年可在公开出版物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