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水利建设投资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水利领域当年在建的所有项目,包括当年续建和新开工的水利工程设施、行业能力建设以及水利前期工作等项目。
三、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调查水利建设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分资金来源的投资落实、投资到位和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及效益情况等内容。
四、调查方法
五、组织实施
本制度由水利部制定,采取“统一布置、逐级实施”的工作模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内部分工协调,负责投资统计工作的内设机构主要承担报表统一布置、催报、审核、汇总和上报等任务。
六、统计资料公布
本制度中年度主要数据,纳入《中国水利统计年鉴》和《全国水利发展统计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