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投资统计调查制度

2026/07/29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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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准确了解全国水利建设投资的基本情况,及时跟踪投资落实及完成情况,反映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成就,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和《水利统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水利建设投资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水利领域当年在建的所有项目,包括当年续建和新开工的水利工程设施、行业能力建设以及水利前期工作等项目。

  三、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调查水利建设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分资金来源的投资落实、投资到位和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及效益情况等内容。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方法。

  五、组织实施

  本制度由水利部制定,采取“统一布置、逐级实施”的工作模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内部分工协调,负责投资统计工作的内设机构主要承担报表统一布置、催报、审核、汇总和上报等任务。

  六、统计资料公布

  本制度中年度主要数据,纳入《中国水利统计年鉴》和《全国水利发展统计公报》。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准确了解全国水利建设投资的基本情况,及时跟踪投资落实及完成情况,反映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成就,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和《水利统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水利建设投资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水利领域当年在建的所有项目,包括当年续建和新开工的水利工程设施、行业能力建设以及水利前期工作等项目。

  三、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调查水利建设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分资金来源的投资落实、投资到位和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及效益情况等内容。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方法。

  五、组织实施

  本制度由水利部制定,采取“统一布置、逐级实施”的工作模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内部分工协调,负责投资统计工作的内设机构主要承担报表统一布置、催报、审核、汇总和上报等任务。

  六、统计资料公布

  本制度中年度主要数据,纳入《中国水利统计年鉴》和《全国水利发展统计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