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主要内容

2026/05/07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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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全国农业市场信息的基本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全国农业生产基本情况、智慧农业生产应用情况、农业智能装备情况、产地仓储保鲜设施情况和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情况。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农业生产基本情况统计范围包括全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包括县、县级市、旗、涉农县级区的农业农村部门)的耕地、机械和生产资料使用。智慧农业生产应用情况统计范围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所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第二类是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智能装备情况统计范围包括所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产地仓储保鲜设施情况统计范围包括辖区内用于农产品产地预冷、冷却、冷冻与贮藏的保鲜设施及服务于本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交易市场建设的产地预冷、冷却、冷冻与贮藏的保鲜设施。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情况统计范围包括粮油市场、肉禽蛋市场、水产品市场、蔬菜市场、干鲜果品市场、棉麻土畜、烟叶市场和其他农产品市场。

  四、调查方法

  全面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包括县、县级市、旗、涉农县级区的农业农村部门)填报,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报送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县级(包括县、县级市、旗、涉农县级区的农业农村部门)及县以下的智慧农业生产应用统计资料,由县级(包括县、县级市、旗、涉农县级区的农业农村部门)农业信息化管理(统计)人员调查统计。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调查数据不对外公开。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全国农业市场信息的基本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全国农业生产基本情况、智慧农业生产应用情况、农业智能装备情况、产地仓储保鲜设施情况和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情况。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农业生产基本情况统计范围包括全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包括县、县级市、旗、涉农县级区的农业农村部门)的耕地、机械和生产资料使用。智慧农业生产应用情况统计范围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所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第二类是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智能装备情况统计范围包括所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产地仓储保鲜设施情况统计范围包括辖区内用于农产品产地预冷、冷却、冷冻与贮藏的保鲜设施及服务于本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交易市场建设的产地预冷、冷却、冷冻与贮藏的保鲜设施。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情况统计范围包括粮油市场、肉禽蛋市场、水产品市场、蔬菜市场、干鲜果品市场、棉麻土畜、烟叶市场和其他农产品市场。

  四、调查方法

  全面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包括县、县级市、旗、涉农县级区的农业农村部门)填报,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报送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县级(包括县、县级市、旗、涉农县级区的农业农村部门)及县以下的智慧农业生产应用统计资料,由县级(包括县、县级市、旗、涉农县级区的农业农村部门)农业信息化管理(统计)人员调查统计。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调查数据不对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