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了解自然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现状和进展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自然资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自然资源管理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本制度调查对象为全国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
三、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自然资源依法行政管理情况、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城乡规划许可和科技研发等内容。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方法,通过联网直报、行政记录等方式收集资料。
五、组织实施
本制度由自然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部、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各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根据数据获取方式,分级负责数据的填报、审核、验收、上报和汇交等工作。
六、统计资料公布
可公开统计数据将于次年通过部门户网站、自然资源部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等渠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