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报送制度

2026/03/31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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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发挥重点税源监控作用,持续提升重点税源数据服务组织收入和税收经济分析中心工作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调查内容为纳税人基本信息、税收、财务及其他相关内容。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涉及调查对象为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各类纳税人。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主要为重点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组织,各地方税务局实施,完成调查数据回收与报送。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的主要统计资料按年度公布,公布渠道为《中国税务年鉴》。

  一、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发挥重点税源监控作用,持续提升重点税源数据服务组织收入和税收经济分析中心工作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调查内容为纳税人基本信息、税收、财务及其他相关内容。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涉及调查对象为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各类纳税人。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主要为重点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组织,各地方税务局实施,完成调查数据回收与报送。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的主要统计资料按年度公布,公布渠道为《中国税务年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