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全国医药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行业发展政策和进行经济管理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医药工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生产、销售情况,财务状况,产品产量、出口量及生产能力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企业产品产量、出口量、销售量与库存量情况,短缺药品生产供应监测报表,中药材产品出口销售情况和中药材使用情况。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医药工业调查对象为辖区内医药工业法人企业,中药材调查对象为辖区内中药材生产基地、中成药生产或中药饮片加工企业。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的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组织,分级实施。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中的数据不对外公布,仅限内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