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保护利用及变动情况,支撑统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提供数据基础,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调查制度。
全国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国家林业草原局。
三、调查内容
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方法,通过相关资源调查、行政记录、逐级上报等方式收集资料。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工作由自然资源部负责统一组织,部分报表需各省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林业和草原、海洋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时间要求向自然资源部汇交统计数据。自然资源部负责组织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数据的汇总、审查工作。
六、统计资料公布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数据为内部资料,相关数据进行脱敏脱密处理后可公开。有关数据将于次年通过部门户网站、自然资源部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等渠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