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全国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矿山企业,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
三、调查内容
地质勘查单位及工作状况、矿产资源储量、矿业权勘查开采许可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等内容。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全面统计调查方法。主要通过联网直报、行政记录等方式收集资料。
五、组织实施
本制度由自然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部、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数据获取方式,分级负责数据的填报、审核、验收、上报和汇交等工作。
六、统计资料公布
可公开统计数据将于次年通过部门户网站、自然资源部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等渠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