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资料是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有关政策、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依据。为全面掌握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中各项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测绘资质单位情况、测绘地理信息生产、测绘成果管理与提供、地图管理与服务等。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全国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所属单位和全国测绘资质单位,其中陕西省、黑龙江省、四川省、海南省由自然资源部派出机构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和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
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方法,通过联网直报、行政记录等方式收集数据。
五、组织实施
本调查制度由自然资源部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由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数据的审核和上报,其中陕西省、黑龙江省、四川省、海南省由自然资源部派出机构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和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
六、数据发布
可公开统计数据将于次年通过部门户网站、自然资源部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等渠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