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准确掌握我国重要商品市场运行情况、主要消费品、生产资料的供给和需求情况,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企业经营和居民消费提供信息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赋予商务部“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能,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本制度调查对象为从事重要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企业、商务主管部门。
三、调查内容
制度统计内容包括生活必需品、生产资料、应急保供商品、茧丝绸、酒类等重要商品价格、进货量、销售量、销售额、库存量等指标。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重点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商务部负责调查数据的接收、系统建设、信息加工整理及发布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调查对象及时、准确报送数据。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接报送,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报送数据。
如商品市场发生抢购、脱销断档、价格大起大落等异常情况,调查对象应立即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商务部报告。春节、“十一”等节假日期间或市场发生重大异常波动时,商务部可视情况启动部分重要商品日报统计监测。
六、数据发布
商务部通过门户网站、商务预报平台等渠道,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和调查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