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

2025/11/04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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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我国物流活动的规模、结构和发展水平,及时反映我国物流运行状况,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有关物流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加强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指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

  本制度基层调查表调查范围为从事工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货物生产、流通的各种经济类型的法人企业,以及物流业各种经济类型的法人企业。从事社会物流服务活动涉及的相关行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

  三、调查内容

  本制度基层调查表分物流企业经营情况表和物流状况表两种。其中,物流企业经营情况表主要调查物流企业的业务活动情况;物流状况表主要调查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以下同)企业采购、销售、回收、废弃而发生的物流业务与成本情况。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重点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制定并组织实施,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负责报表的布置、收集和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流统计工作牵头部门按照制度要求,开展所辖区域的物流统计工作,并将各地物流统计及重点企业调查资料,及时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司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

  六、数据发布

  物流运行情况根据调查频率及时发布。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www.ndrc.gov.cn)、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官方网站(www.chinawuliu.com.cn)、中国物流信息中心官方网站(www.clic.org.cn)等网站或其他统计资料等形式对公众发布。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我国物流活动的规模、结构和发展水平,及时反映我国物流运行状况,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有关物流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加强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指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

  本制度基层调查表调查范围为从事工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货物生产、流通的各种经济类型的法人企业,以及物流业各种经济类型的法人企业。从事社会物流服务活动涉及的相关行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

  三、调查内容

  本制度基层调查表分物流企业经营情况表和物流状况表两种。其中,物流企业经营情况表主要调查物流企业的业务活动情况;物流状况表主要调查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以下同)企业采购、销售、回收、废弃而发生的物流业务与成本情况。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重点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制定并组织实施,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负责报表的布置、收集和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流统计工作牵头部门按照制度要求,开展所辖区域的物流统计工作,并将各地物流统计及重点企业调查资料,及时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司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

  六、数据发布

  物流运行情况根据调查频率及时发布。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www.ndrc.gov.cn)、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官方网站(www.chinawuliu.com.cn)、中国物流信息中心官方网站(www.clic.org.cn)等网站或其他统计资料等形式对公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