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少数民族医药基本现状调查制度

2025/11/04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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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了解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现状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措施,为各级政府制定少数民族医药支持政策、加强少数民族医医疗服务监管提供参考。

  二、调查内容

  各省中医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少数民族医药基本情况、资源与服务情况,中医类医院少数民族医药科研、师承与教育情况,少数民族药或保健品生产企业医药生产情况等。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主管部门、医疗类机构、科研类机构、产业类机构,在少数民族医药方面关于医疗、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领域的基本情况。

  四、调查方法

  直接调查和数据共享相结合。对新设立指标开展调查;对其他部门已经开展统计调查的指标,通过共享的方式获取数据。

  五、组织实施

  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组织领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与少数民族医药司、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化宣传司共同负责协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监测统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由各省中医药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填报,各省中医药统计业务支撑机构负责具体落实和数据审核上报工作。

  六、数据发布

  统计调查数据主要以数据汇编的形式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内部使用。

  一、调查目的

  了解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现状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措施,为各级政府制定少数民族医药支持政策、加强少数民族医医疗服务监管提供参考。

  二、调查内容

  各省中医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少数民族医药基本情况、资源与服务情况,中医类医院少数民族医药科研、师承与教育情况,少数民族药或保健品生产企业医药生产情况等。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主管部门、医疗类机构、科研类机构、产业类机构,在少数民族医药方面关于医疗、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领域的基本情况。

  四、调查方法

  直接调查和数据共享相结合。对新设立指标开展调查;对其他部门已经开展统计调查的指标,通过共享的方式获取数据。

  五、组织实施

  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组织领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与少数民族医药司、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化宣传司共同负责协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监测统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由各省中医药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填报,各省中医药统计业务支撑机构负责具体落实和数据审核上报工作。

  六、数据发布

  统计调查数据主要以数据汇编的形式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内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