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海关业务统计工作,确保海关业务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充分发挥海关业务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海关进出境监督管理活动和内部管理事务。
三、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调查对象为各级海关单位。海关业务统计的范围包括:1.海关货物、集装箱、运输工具监管业务;2.海关保税业务;3.海关企业管理业务;4.海关非贸渠道监管业务;5.海关稽查业务;6.海关税收征管及减免业务;7.海关财务税收入库及罚没收入入库业务;8.海关缉私业务;9.海关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业务;10.海关卫生检疫业务;11.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业务;12.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业务。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使用行政记录。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统一组织,由各直属海关及隶属海关分级实施。
六、数据发布
《货运监管业务统计快报表》通过海关门户网站(www.customs.gov.cn)定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