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贸、稳外资的决策部署,科学、有效组织调查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掌握重点企业外贸订单、外资经营等信息,分析研判外贸外资形势,推动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问题,为国家宏观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直报信息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本制度调查对象为在全国范围内选取的、具有代表性的约1.6万家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侧重进出口额较大的外贸企业和营业收入较高的外资企业,兼顾企业规模、行业、地区等方面代表性。企业具体名单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经商务部审核同意后确定。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加、剔除或更换名单,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并保持样本基本稳定。
三、调查内容
本制度统计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外贸企业订单、价格、成本、用工、出口预期、订单转移流失、内销、跨境电商及海外仓业务、海外设厂、参展,外资企业投资计划、营收、利润、用工、经营前景、产能转移、利润汇出、利润再投资、营商环境评价等。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重点调查为主、典型调查为辅的调查方法。
五、组织实施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报送”的组织方式。商务部负责调查数据的接收、系统建设、信息加工整理及发布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调查对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数据,审核、汇总、分析并向商务部上报审核确认后的辖内调查对象统计资料。
六、统计资料公布
每月中旬在外贸外资企业直报信息服务应用发布上月统计调查结果。